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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出现哪些情形应终止资格?

分类: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6-09-14 1700次浏览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