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6-11-21 1463次浏览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由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提供或补建,逾期不提供或不补建的,应当交纳补建价款,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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