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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或使用人未按时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怎么办?

分类: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7-01-16 1582次浏览

      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并可按每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逾期仍未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