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时哪些属禁止的行为?
分类: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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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5)乱设摊点、乱设集贸市场; (6)乱倒垃圾、杂物; (7)在建筑屋、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