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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认定历史建筑35处

分类:新闻资讯 发布时间:2020-06-09 1001次浏览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公布镇江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贾家巷62、64、66号民居等35处建筑被确定为镇江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加上2016年6月公布的第一批26处历史建筑,我市现有历史建筑达到61处。它们将被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发挥其传承文脉、记住乡愁的功能。

      保护历史建筑,守望文化“乡愁”

      镇江素有“城市山林”“天下第一江山”之美誉,1986年经国务院公布成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目前拥有西津渡、伯先路和大龙王巷3个历史文化街区,宝堰镇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华山村、九里村、葛村、儒里村和柳茹村5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华山村、九里村、儒里村、柳茹村和黄墟村5个中国传统村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99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82项。

      建筑是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相关专家介绍,由于区位优势和历史原因,镇江传统建筑体现两大特色:南北交融,镇江作为江河交汇处重要的交通港口城市,传统建筑既有江南建筑纤细秀丽的特点,在做法、尺度、斗拱等方面也呈现出北方建筑雄壮和厚重的特征;中西合璧,镇江作为近代开埠城市及民国时期省会,以“中道西器”为追求,形成了近代镇江独特的“中西合璧”式建筑风格。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建筑应至少建成30年,它们或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或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或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或其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

      历史建筑是传承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悠久历史文明的实物见证。保护利用好历史建筑,对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提升城乡品质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区范围内历史建筑进行了普查,并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相结合,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总体要求,拟定第二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单。

      入选历史建筑,最“低龄”的只有32岁

      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中,分布于中心城区内19处,其中历史街区范围内10处;中心城区外16处,包括华山村2处(冷氏祠堂、遗先堂)、宝堰镇历史建筑14处。历史建筑类型多元,既包括传统民居,大部分建于清末和民国时期,以“三间两厢”形制居多,室内外装饰富有镇江特色,如伯先路和大龙王巷街区内的传统民居;也包括各类公共建筑(宝堰镇民国邮局、西津渡街区江边站房等)、工业建筑(西津渡街区前进印刷厂)等。

      历史建筑名录还体现了“新旧结合”,既包括近现代建筑,也包括当代建筑——东大院(市政府原址)和工人文化宫上榜。记者了解到,这两处“低龄”历史建筑的上榜理由是,位于市区正东路39号、建于1958年的东大院,为镇江市政府原办公场所,典型的政府大院建筑。建筑外观庄严肃穆,采用大理石等建筑材料,立面工整对称,大门与主要办公楼位于同一南北轴线上。位于市区梦溪路5号、1988年建成的工人文化宫,造型为三组高低起伏建筑组成,寓镇江三山之形意。

      针对已公布历史建筑,市府办要求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加强宣传和管理。据介绍,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档案;开展历史建筑的测绘工作;划定历史建筑本体及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挂牌),明确保护责任和义务;拟定建筑保护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历史建筑的保护和活化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