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因相邻业主、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财产损...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满足业主正常的生活、工作需求所必须的,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内业主或者单幢物业内业主与之结构相连的物业业主共有的部位...
住宅的自用部位是指业主、使用人自用的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住宅的自用设备...
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保修期限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业主专有部分以...
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绿地的,...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服务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
住宅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业主应当征得相邻业主、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
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